浪愛即食解析:揭露假公益與文字遊戲的真相

浪愛即食解析:揭露假公益與文字遊戲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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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釐清誤導解析

我覺得整件事很有趣,在寫上一篇文章愛心狗糧:行銷與詐欺的一線之隔 愛心狗糧:行銷與詐欺的一線之隔愛心狗糧:行銷與詐欺的一線之隔 愛心狗糧:行銷與詐欺的一線之隔)的時候,其實只是因為浪愛即食廣告打到我,我想到我 2023 寫的文章捐款廣告背後的真相:你買的是飼料還是行銷套路? 捐款廣告背後的真相:你買的是飼料還是行銷套路?捐款廣告背後的真相:你買的是飼料還是行銷套路? 捐款廣告背後的真相:你買的是飼料還是行銷套路?。沒想到現在還在騙,所以才又寫了行銷與詐騙的區分;結果沒想到最近有新聞報導,並且浪愛即食還有正面回覆。

所以我要針對報導內容跟實際回覆來做分析。

先看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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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台灣貓狗聯合勸募平台)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台灣貓狗聯合勸募平台)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台灣貓狗聯合勸募平台)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台灣貓狗聯合勸募平台)的粉專文

簡單來說,就是盜用別的團體的素材來自己打廣告。

上一篇也有講過,他們也買了「浪浪別哭」的關鍵字來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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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他們就是慣犯,不需多言。

接著,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發文抨擊此事,隨後浪愛即食做出回覆。

窩窩的報導

陳怡潔 「浪愛集食」盜圖募糧 動緊小組控假公益真盈利 - 窩窩|專注為動物發聲的獨立媒體陳怡潔 「浪愛集食」盜圖募糧 動緊小組控假公益真盈利 - 窩窩|專注為動物發聲的獨立媒體

其中他們回覆說:澄清公司從未私下製作糧食,指網傳「自行生產飼料」為不實訊息,並表示其飼料均委託合法飼料工廠生產

這句話存在語病。我不確定過往的文章如何描述這件事,但應該是我在2023年的文章中提到他們自行生產飼料;然而,他們聲稱請代工廠製造,因此宣稱自己沒有「自行生產」。

來釐清這個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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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是一間公司,我代理了國外一個品牌的飼料來台灣賣:「我沒有自行生產」——燈燈,正確。
  2. 我是一間公司,自己開食品工廠:「我有自行生產」——燈燈,正確。
  3. 我是一間公司,我家的飼料請代工廠製造:「我沒有自行生產」——搭搭,錯誤

這是文字遊戲:他宣稱沒有「自行」生產,而是「委託」生產。但這仍符合我先前文章的描述:他們提供給狗園的是他們公司「自己的飼料品牌」。他們可能還會辯解「我們沒有自己發明,是使用代工廠的配方」。簡單來說,這就是可以無限套娃的羅生門,他們想怎麼解釋都行。從公司責任和農委會監管的角度來看,無論是否委外,他們都屬於「自行生產」的範疇,相關責任都歸屬於該公司。

所以可以看到浪愛集食的回覆:

浪愛集食,讓愛即時 浪愛集食,讓愛即時浪愛集食,讓愛即時 浪愛集食,讓愛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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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的重點的核心問題是:盜用他人影片。整個報導都在討論這個盜用行為,但浪愛即食的回覆卻輕描淡寫,轉而強調「我們委託他人製造」這種次要議題。這完全是避重就輕,因為製造方式本身並不是重點,正如上文所述,那只是文字遊戲。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絕非「疏忽誤用」。從他們長期使用他人素材和名義的行為模式來看,身為一家正規公司,這種「誤用」幾乎不可能發生。

想想看,一個標準的行銷流程:行銷人員提議「我要用這個影片」,主管必須審核才能發布;看到非原創素材時,任何負責任的人都會詢問素材來源。從剪接、審核到發布,一則簡單的行銷廣告至少經過三人以上的手。在這樣的流程中,「誤用」幾乎不可能發生——這只能是刻意為之。

關於他們自己發的律師聲明

律師我們就不抨擊他,收人錢財幫人辦事。

我只想說一句:你信他聲明的內容,還是信我是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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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你還相信他們是有信用的公司,那我繼續拆解。

接下來我會從四個角度解析這家公司

  1. 他是公益團體嗎?
  2. 他委託製造狗糧是否合法?
  3. 「雖然不合法但有愛心」這種說法能站得住腳嗎?
  4. 在所有的說詞中,到底哪些是真實的?

1. 他不是公益團體,這點連政府都聲明可以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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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是公益團體,那它是社會企業嗎?

先來釐清社會企業的概念:在台灣,「社會企業」並非法律上的正式身分。法律上只認可公司、商號、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和合作社等組織形式。「社會企業」僅是描述某種營運目標或模式,並非法律上的特定類別。

根據統編查詢結果,這兩家都是標準的「有限公司」:

  • 90236745 → 浪愛即時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核准設立)。
  • 91014828 → 浪愛集食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核准設立)。

補充說明:若企業想強調自己的社會使命,可以申請登錄在政府的「社會創新平台/社會創新組織資料庫」中。但這只是一種資訊登錄,不改變法律身分。根據2025年8月15日的查詢結果,這兩間公司都沒有登錄在這個資料庫中。所以連「自稱社會企業」都稱不上。

既然他既不是政府認可的公益團體,也不是登記在冊的社會企業,那我們就該以一般營利公司的標準來檢視他們的行為。

2. 一般公司委託製造當然可以,但必須依法申報

一般公司委託他人製造產品是很常見的商業模式,這沒問題。但根據農業部寵物食品申報網的規定,寵物食品必須進行登記申報,而他們並沒有做到這一點。

簡單來說,因為沒有申報所以這就是不合法的。

3. 「雖然不合法但有愛心、真的有在幫助狗狗」這種說法能成立嗎?讓我們看看他們自己的說明

首先,他們的官網宣稱「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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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我們查看他們所謂「公開透明」的「糧食紀錄」頁面時,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網站上所有宣傳他們愛心、展示新聞報導等頁面都運作正常,唯獨「糧食紀錄」這頁「剛好」無法正常顯示。這是巧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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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看他們的常見問答,我來白話翻譯他們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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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 可以直接匯款嗎?他們的回答基本上是:不接受直接匯款「到狗園」,只接受匯款「到我們公司」,然後由他們提供狗糧。
  • Q2這個問題我沒辦法確認真偽,所以不做翻譯。
  • Q3 有收據嗎?他們聲稱因為是「社會企業」,所以不用開立收據(但前面已經證實他們甚至不是登記在冊的社會企業)。

簡單來說就算他真的是「社會企業」,這種說法還是錯的。

「社會創新組織」只是一種政府登記,不管你有沒有登記為社會企業,都不會改變你的開發票義務

在台灣,任何企業是否需要開立發票或收據,完全看你的公司稅務身分:

  • 一般公司:賣東西時一定要開統一發票
  • 小規模公司:可以改開普通收據(需稅務機關認可)
  • 特定免開單位:只有法律明確列出的特定單位(例如核准的社福團體),社會企業不在這個名單內

總之:「是社會企業」≠「可以不開發票」。不管你自稱什麼,只要有收錢賣東西,就要依法開立憑證。

4. 「有很多媒體報導就代表很好」?從行銷角度看新聞報導

有人可能會說,既然有這麼多媒體報導,證明這家公司是值得信賴的。

讓我以行銷專業的角度解釋:在媒體環境中,新聞聯播的媒體操作是可以用錢買到的。而且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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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他們出事後第一件事是買新聞,花錢找藝人網紅來洗白,這是基本的行銷操作手法。缺錢的藝人通常會接這種未經審核的案子(或是誤以為自己接了公益案子)。不過不必特別責備藝人,這就是小藝人的生存生態。反正隨著新聞版面不斷更新,過去接過的不良業配也會逐漸被遺忘。他們和媒體一樣,除非有競業禁止條款,只要有錢就會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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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他們會用大量的活動現場照片來反駁我們,宣稱他們很有愛心,說這一切都是誤會。

我這篇文章發布於8/15,而他們的活動排在8/17。之後如果你再Google搜尋「浪愛即食」相關新聞,就會發現盜用影片的負面新聞已被洗到很後面,只剩下他們「有愛心」的正面報導。這是標準的危機公關處理手法。等著看吧~

但你該思考一個問題:一個號稱長期有愛心、正向運作並合理分配款項去捐助狗糧的「社會團體」,為何突然有這麼多「閒錢」在出事後立刻組織活動,並且付錢廣邀藝人參與?(注意:從行銷公司的角度看,這種急件的成本通常比平常行銷費用更高)。而且接下來一兩年他們的照片「不會再更新」,因為這次拍攝的素材足夠他們用來當廣告和官網素材很長一段時間。

作為長期替集團品牌執行行銷活動的公司,我必須指出,浪愛集食這些受邀藝人中我只聽過一位,而且還是名聲不好的那位。而我的品牌客戶從未邀請過這些藝人,甚至在公益活動中也未曾出現過他們的名字。在專業行銷活動中,我們通常會根據品牌形象推薦適合的藝人,考量因素包括知名度和是否有負面新聞。一般而言,藝人一旦捲入負面新聞,品牌會迅速切割所有合作關係。至於他們邀請的這些藝人背景,建議大家自行上網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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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矛盾的是,這個在危機處理上如此「有能力」的團體,卻無法提供清晰的配送紀錄。仔細觀察他們官網的配送紀錄:

1. 表面上看起來有紀錄,實際上這些資料任何人在家都可以手動製作

2. 沒有任何方法可以放大確認狗園合照上感謝狀的日期

3. 狗園照片和影片都異常模糊,而其他宣傳素材卻都很清晰。現在手機隨便拍都不會那麼模糊,為何偏偏重要證明資料的照片都是模糊的?

需要被查證跟配送資訊有關的照片都是模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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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被查證,單純感情訴求的,都是高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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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公司,就該遵守基本法規

作為一家合法企業,他們應該做到這些最基本的事情:

  1. 正常申報稅金 - 但問題是,如果他們連發票都不開,怎麼可能正確申報收入和稅金呢?這很可能是少報或漏報。
  2. 遵守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
    • 消保法規定的基本資訊透明
    •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網路賣家必須清楚告訴你:公司名稱、負責人是誰、公司地址在哪、聯絡電話和email是什麼,還有你有什麼退貨權利等等。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網路賣家必須清楚告訴你:公司名稱、負責人是誰、公司地址在哪、聯絡電話和email是什麼,還有你有什麼退貨權利等等。

    • 電商業者必須揭露的資訊
    • 依照零售電商的規定,網路賣家必須明確標示「企業資訊」,包括公司名稱、負責人、電話、email和營業地址。這是所有網路賣家都該遵守的基本規範。依照零售電商的規定,網路賣家必須明確標示「企業資訊」,包括公司名稱、負責人、電話、email和營業地址。這是所有網路賣家都該遵守的基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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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家公司的網站上,幾乎找不到以上任何一項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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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愛即食沒有立即開發票嗎?這可是犯法的行為喔!

當網路購物時,你有沒有發現有些賣家不主動開發票,還得你自己去索取?或者要求你一定要填寫Email才開發票?這些做法其實都是違法的!讓我用簡單的話來說明:

基本的發票義務

  1. 賣家必須主動開立發票給你根據《營業稅法》第32條,只要是賣東西或提供服務的商家,就必須「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並交付給購買者」。這是賣家的法律義務,不是等你要求才開!
  2. 不能強制你填寫Email才開發票有些網路商家說:「沒填Email就無法開立電子發票」,這完全是錯的!Email只是通知你發票號碼的一種方式。依法商家必須提供其他選項,例如:載具、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或讓你在平台查詢。
  3. 不能私自把你的發票捐出去更誇張的是,浪愛集食說「沒填Email就視為自動捐贈發票」。這絕對違法!發票捐贈必須是你主動指定,例如使用捐贈碼或自己設定載具捐贈,商家無權擅自決定。

違法的後果有多嚴重?

  • 漏開發票的處罰商家如果不依法開立發票,會被視為「漏開發票」,除了補稅外,最重可處5倍罰鍰!而且一年內如果被查獲3次,還可能被勒令停業。
  • 電子發票逾期未傳送根據規定,商家需在B2C交易2天內、B2B交易7天內將電子發票資料上傳存證。從2025年1月1日起,違反者每次可處1,500至15,000元罰款,且限期不改正還會連續處罰。

正確的發票處理方式

合法的電商平台應該提供這些選項:

  • 載具(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會員載具)
  • 捐贈(需輸入捐贈碼)
  • 索取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
  • Email通知(可選,不是必填)

而且應該有類似這樣的說明:「我們依法逐筆開立電子發票。未提供載具或捐贈者,將隨貨附上電子發票證明聯;如需Email通知,請自願填寫。捐贈僅於您主動勾選或輸入捐贈碼時生效。」

浪愛即食如果真的沒有依法立即開立發票,不只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更是違反了國家稅務法規。作為消費者,我們應該了解自己的權利,並選擇合法經營的商家。

但這還不是全部!我在2023年已經揭露了他們的諸多不合理之處,現在再來破解幾個他們常用的行銷手段。首先是粉絲數量問題——雖然我無法確切證明,但這是標準的行銷策略:一個擁有四萬粉絲的粉絲專頁,每篇貼文的按讚數卻不超過100(不包括付費廣告貼文)。這種懸殊比例很值得質疑。

想自己驗證嗎?如果你有時間,可以去翻閱他們所有貼文的留言區。你會發現大量疑似假帳號在負責留言,

例如「王真心」這個用戶真的很"真心"——在每篇文章下都複製貼上相同的護航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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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愛相遇」也是典型的護航帳號,刻意營造出標準狗園形象,但卻完全不提供任何實質性的救助資訊,只是不斷轉發浪愛即食和其他類似騙取愛心的平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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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ity mili」同樣是專業護航的假帳號。這類例子實在太多,我就不一一截圖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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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很清楚看到粉專也只回覆他們的假帳號,任何明明可以好好回覆的也都不回覆

而且還被我調出另一個同樣概念的浪孩飽足-浪牠不再挨餓(基本上99%也是他們的另外一個平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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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哪件事是真的?

我只能說,當你刷卡捐狗糧被扣款是真的;其他半真半假,你信他還是信我是秦始皇?

你能做什麼?實際上,能做的有限。風頭過了,這類營運模式很可能會繼續存在多年,而且從法律角度來看,這種行為往往處於灰色地帶,難以被明確認定為詐騙。作為消費者,最直接的行動就是自己不要購買。

如果你是激進派真的想採取更積極的行動,可以根據下表列出的明確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持續的檢舉可能會讓他們面臨罰款,但坦白說,除了罰款之外,這類商業模式通常能夠找到方法繼續運作。無論是換公司名字、換負責人、換平台名稱,各種形式都可以讓他們繼續存活,這就是現實——我們能做的有限,但至少不要讓自己成為下一個受害者。(表格內容建議使用電腦閱讀)

行為(他犯了什麼法)
白話原因(為什麼不行)
罰款 / 後果
檢舉與管道
沒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或漏開、短開)
法條要求逐筆主動開立發票,自稱“社會企業”不獲豁免
《營業稅法》§52:處所漏稅額 5倍以下罰鍰,上限 100 萬元;一年內查獲3次可勒令停業
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各地國稅局檢舉專區。
強制你填 Email 才開電子發票
Email 是通知方式之一,不能成為開立發票的前提條件
同上 §52 處罰;若已開立但無法查詢/接收,可能限期改善或停止使用電子發票
國稅局檢舉,或撥1950消保專線。
未經你同意就把發票自動捐贈
捐贈必須由消費者指定,商家無權擅自操作
同上 §52 處罰
國稅局檢舉;可於電子發票平台設定或查詢。
拒絕揭露共通性載具索取雲端發票安排
未提供消費者使用共通性載具索取雲端發票的方式,實質為拒絕使用
主管機關可限制電子發票字軌配賦,若情節嚴重可停止使用電子發票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datasun.com.tw)
向國稅局檢舉;或撥1950消保專線反映。
未依法申報/登記寵物食品
《動物保護法》規定業者須申報登錄,並禁止不實標示或廣告
未申報:新台幣3,000–15,000 元;不實標示:30,000–150,000 元
向地方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檢舉。
以「社會企業」為由不開收據/發票
《營業稅法》§32 明定營業人應開立統一發票,社會企業不適用豁免
同 §52 處罰(1–10倍漏稅額,最高 100 萬);三次以上可停業
國稅局檢舉。
網路販售未揭露賣家基本資料
通訊交易應明示企業名稱、地址、解除權等並可儲存
《消保法》§56-1:違者處30,000–300,000 元;拒絕調查 §57:30,000–300,000 元;違命令 §58:60,000–1,500,000 元
向消保官或主管機關檢舉。
未揭露電商業者應提供之「營業資訊」
財政部要求網路販售頁面透露公司名稱與統編
涉及 §52 處罰;亦可能違反《消保法》§56-1 處罰規定
向國稅局或消保官檢舉。
盜用他人影像素材作廣告
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照片或影片作為商業行銷素材
《著作權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000–2,000,000 元罰金;另有民事賠償責任
著作權人可提民事訴訟,檢警或調查局亦可受理。
假公益、廣告不實
用災區畫面誤導消費者以為為公益,實為營利行為
《公平交易法》§21:處50,000–25,000,000 元,可連續處罰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未經許可進行公開勸募
以「購買即幫助浪浪」方式誘導消費者,但未取得募款許可
《公益勸募條例》§24:處20,000–200,000 元,可連續處罰,主管機關得廢止或禁止募款
向地方社會局或主管機關檢舉。
涉嫌詐欺(誘使消費者誤認)
假借公益名義使人付錢但用途不清,可能構成詐欺
《刑法》§339: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向地檢署或警方報案。
在網路販售食品(狗糧)時,未完整揭露產品資訊(如品名、內容物成分、製造商資訊、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營養標示等)
因為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網路賣食品必須公開這些資訊,否則消費者無法判斷安全性,會有食品安全疑慮
依《食安法》第22條、第47條,可處 3 萬至 300 萬元罰鍰;依《消保法》第17條、第56條,可處 3 萬至 30 萬元罰鍰,並可命令下架或連續處罰
可向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地方衛生局 檢舉;亦可向 消保處 舉報

以下是集糧平台行銷操作解析表全面羅列,並補充對應的專業行銷術語和消費者心理分析。

集糧平台行銷操作解析表

行為(平台做了什麼)
行銷手法解析(術語)
呈現效果
消費者感受/為什麼易被誤導
取感性品牌名(浪愛集食等)
品牌命名策略(Emotive Naming)
建立「愛心公益」認知
名稱帶愛字,直覺上安心且有信任感
粉專「關於我」寫動人故事並使用虛設地址
故事行銷(Storytelling) + 偽裝真實性(Fake Authenticity)
增信賴感,營造實體存在感
認為有據點可追查,覺得不是詐騙
大量悲情照片、影片呈現流浪動物
情感行銷(Emotional Marketing)
引起情緒同理
喚起同情動機,產生即時行動欲望
使用南部淹水狗園素材(盜用鏡頭)
情緒劫持(Emotional Hijacking)
高共鳴、廣告集中曝光
誤以為平台亦參與救災行動,信任提升
宣傳「集糧非捐款」概念
語言框架操控(Framing)
打消「募款」疑慮
誤以為避開法規,安心購買
加入「認購即捐助」概念
Cause-related Marketing(公益綁定銷售)
購物被誤視為行善
混淆消費與捐贈界線,認為自己高尚
冒用知名公益名稱進行關鍵字廣告
搶佔搜尋流量(Ambush Marketing)
攔截原品牌流量,造成混淆
誤以為雙方有合作或為同組織
購買假粉絲,佈置假留言互動
社群數據造假(Social Proof Manipulation) + 假口碑(Astroturfing)
粉專人氣旺、留言區皆正面
從眾心理使人降低戒心
刪留言封鎖質疑者
輿論封鎖(Reputation Management by Censorship)
留言區僅剩買家讚美聲
消費者看不到負評,認為無問題存在
採用一頁式購物介面,快速引導結帳
轉換型設計(Conversion Funnel Design)
快速推至付款頁面
消費者易衝動購買,理性判斷受壓縮
商品內容模糊不明(如「10日份」未明定)
模糊定義(Vague Offering)
看似具體,無法驗證
誤以為有明確量化資訊,放下懷疑
實際部分送達飼料
虛實混合(Truth Mixing)
建立可信度
認為是真的在做實事,減少質疑
以合法公司架構自保
合律偽裝(Legal Cover)
正當性似乎沒問題
合法=可以信任的錯誤認知
多個平台輪流投放(浪愛集食、毛孩集糧等)
品牌輪替(Brand Cycling)
新名稱覆蓋舊風波
消費者以為是新平台,降低警覺
指定虛設商務中心地址登記
地址偽裝(Address Masking)
無實體存在性表象
認為地址只是形式,易被蒙蔽
與網紅或KOL合作製作救援短影音
影響力行銷(Influencer Marketing)
提升公信力與社會認同
因認識KOL而降低懷疑,提高信任
混搭媒體報導、新聞素材
媒體背書(Media Endorsement)
加強可信度換種說法
認為媒體報導=背後真相,容易信以為真
忽視明確方式(無募款字號、統編不明)
資訊逃避/不透明(Lack of Transparency)
看似有詳述,但缺乏合法證明
成為信任破口,卻因無查證仍購買
製造緊迫性語句(如「今晚支撐不住」)
緊迫性營銷(Urgency Marketing)
驅動快速決策
消費者慌張下釋放警戒,迅速行動

看完這一大堆的解析表,我想你應該對這些「集糧」平台的操作有更透徹的理解了。他們利用情感操弄、故意模糊資訊、製造假數據、混淆媒體報導,再加上鑽法規漏洞,打造了一個看似在幫助流浪動物、實際上卻主要為了賺錢的商業模式。

這些行銷手法本身不見得違法,如果用在正常商業行為上也沒什麼問題。但當它們被濫用在假公益平台上,刻意混淆消費與捐贈的界線,那就真的很接近"合法詐騙"了。下次看到這類廣告,希望你能多思考一下,別讓好心被利用囉!

有一點需要補充說明:擁有公益立案字號或政府勸募許可並不必然代表該組織值得信賴。我曾經因為疏於查證而與一個雖有合法立案但實際目的不良的公益團體合作過(後來趕快封鎖他們)。不過本文的重點在於揭露「集糧平台」實為商業公司而非公益團體的事實。關於如何辨別有問題的公益團體,我會在未來文章中詳細探討。

雖然這篇文章像是在勸大家不要捐款,但作為一個長期投入慈善捐助的人(小額~~),我想強調的是:世上沒有最完美的公益組織,只有理性捐款才能確保你的善心得到最好的運用。畢竟每個人的錢都是辛苦賺來的,有愛心才願意分享,應該更好地對待你賺到的每一分錢。

作者聲明

本文章由本人「Yu」親自撰寫,內容基於多年專業背景與實務經驗:本人白手起家,旗下自有行銷公司與食品工廠,專業領域為凍乾設備製造,並長期與各大研發單位及博士進行專業討論與交流。文中所舉案例皆為公開資料,引用來源可查,僅作為專業探討與教學示例,並無針對任一品牌或個別廠商,亦無捏造之情事。本人所經營之業務全數均依法合規,並依規定完成政府備案。

為提升閱讀流暢度,本文撰寫過程中有使用 AI 工具進行文稿潤飾與語句調整,但核心內容、觀點與架構均由本人獨立完成,並非由 AI 生成。

本文所有內容均為本人原創,無任何業配、置入或廠商合作。歡迎轉載分享,惟知識有價,轉載請註明出處與作者,謝謝。

Published Date
August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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